骗取补助、失职失责……河北5市多人被查处!
石家庄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无极县北丰村党支部原书记耿义民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等问题。耿义民在明知北丰村三户村民不符合《无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在低保入户调查表中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致使该三户村民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耿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晋州市营里镇张十字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永广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王永广编造虚假材料,以贫困户名义为其母申请了危房改造,骗取国家补助资金6146元,对其母房屋进行了修缮。王永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石家庄市纪委监委)
井陉通报10起违纪违规案件↓↓↓
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方面
1.井陉县天长镇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翠花等人失职失责造成土地荒废、无法耕种问题。2013年4月,时任梁家村党支部书记梁建勇、村委会主任李翠花、村委会委员梁春庭等人,在明知铝矿石属国家资源严禁私人无证开采的情况下,仍集体研究,收取25000元补偿款,允许单某某等人开采铝矿石,造成3981平方米(果园地0.1865公顷、旱地0.1174公顷)土地荒废、无法耕种。李翠花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梁建勇、梁春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小作中心所原副所长许德义、微水中心所工作人员毕梅庭玩忽职守,造成耕地破坏问题。2013年1月,王某某与天长镇郝家台村委会签订协议,以平整土地、建蔬菜大棚、建蓄水池为名非法占地开采煤矿。时任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天长中心所副所长许德义、工作人员毕梅庭,在巡查中发现王某某违法开采行为后,未认真全面开展调查,未及时查封违法施工机械,造成69010.8平方米(合计103.52亩)基本农田耕作层被破坏,并形成了长约200米,宽约100米,深约20米的大坑,导致耕地无法耕种。许德义、毕梅庭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许德义受到撤销国土资源局小作中心所副所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毕梅庭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井陉县微水镇五里铺村村委会主任王新明占用耕地建住宅等问题。 2013年,王新明在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五里铺村果园旁占地372.55平方米建设住宅,2015年建成入住,并圈占490余平方米的果园。王新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整改“回头看”方面
4.井陉县小作镇卢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军军侵占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卢军军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过程中,将其耕种的0.36亩撂荒地登记为村集体自留地,非法领取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24480元。卢军军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4480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井陉县秀林镇神堂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高建庭侵占集体资产问题。2017年,上级拨建神堂寨村太阳能路灯75盏,由中标单位施工安装。高建庭安排将3盏太阳能路灯安装在自己经营的砖厂门口和厂区内,未支付9000元的路灯及安装费用。高建庭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侵占的3盏太阳能路灯由其为村购买安装。
6.井陉县测鱼镇西沟村村委会克扣群众粮食直补款问题。2009年12月,西沟村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把减少人口耕地户的粮食直补款直接补给增加人口的耕地户。经董聪明、张恩文同意,将西沟村2010年减少的8口人耕地,登记在村委会会计名下。2010年至2016年,村委会共克扣粮食直补款6045元。董聪明、张恩文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克扣的6045元粮食直补款退还实际种粮户。
7.井陉县吴家窑乡吴家窑村党支部原委员史竹筛侵占集体资产问题。2007年10月1日,史竹筛以其弟史某某名义与吴家窑村委会签订《临建(商品房)占地协议书》,承包村一片场地,兄弟二人合伙拟建养猪厂。该协议书一直由史竹筛持有。史竹筛自2009年至2017年,一直未缴纳占地费,却以实际承包人名义,在2015年收取高某某临时占地款5000元,在2017年收取高速公路施工方临时占地款3105元。史竹筛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侵占的8105元集体土地收益上缴村委会。
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回头看”方面
8.井陉县于家乡康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康兴堂贪污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款等问题。2017年12月,康兴堂和村委会委员樊彦萍,伪造水毁道路工程用料明细,从上级拨付的2016年“7.19”洪灾水毁道路恢复工程款中套取40990元,康兴堂用其中20402元结算了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饭店、商店的各种花销,375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助等,其余资金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此外,康兴堂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己的6分耕地,先后通过3次以少换多,侵占集体机动地6.5亩。康兴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樊彦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3252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井陉县孙庄乡冶里村党支部原书记贾双考克扣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贾双考以村委会借款名义,从5户危房改造户补助款中,每户克扣1000元共计5000元用于村委会支出。贾双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000元退还危房改造户。
10.井陉县天长镇郝家窑村村委会办理低保收取费用问题。2012年1月,郝家窑村村委会在为5户村民办理低保手续过程中,经村委会主任梁义生同意,分别收取1户500元、4户1000元费用,共计4500元。梁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4500元费用退还低保户。
沧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在明知他人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其家庭收入及危房改造面积,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2018年6月,王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书良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5月,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肉羊养殖项目与15户贫困户签订了入股分红协议书。村委会委员王洪彪为该项目监督人,在贫困户分红不到位的情况下上报足额分红照片。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张学良在未核实分红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就向上级报送分红报表。村党支部书记王书良在未核对分红是否到位的情况下,就在上报的足额发放分红款报表上签字、盖章。2018年6月,王书良、张学良、王洪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监委)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昌黎县靖安镇吴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黄占静、村委会主任刘福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经查,2016年,黄占静、刘福运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明知本村村民王某、刘某等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出具虚假贫困证明的手段,为其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并逐级通过了上级部门审批。2018年7月23日,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占静、刘福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陈官屯镇民政所负责人邢锦华、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高旗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5至2016年,邢锦华、高旗分别任陈官屯镇民政所所长、规划所所长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导致赵某、闫某、韩某等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6万元。2018年7月13日,经卢龙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邢锦华、高旗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副镇长逯松、王厂村党支部书记逯松林、党支部副书记杨林、党支部委员龙海河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6年1月,王厂村在申报天钱养鱼垂钓园扶贫项目时,违规将非贫困人员张某纳入该项目筹资合建名单。包村领导干部逯松未认真核实贫困人口信息,将张某作为贫困人口,造成张某违规参与扶贫项目并享受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对此,逯松林、杨林、龙海河负有直接责任,逯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逯松林、杨林、龙海河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12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逯松林、杨林、龙海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逯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玉田县通报2典型案例↓↓↓
1、玉田县林头屯乡柳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刘维奎、村委会主任刘庆柱在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刘维奎、刘庆柱在提名上报危房改造户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村民上报。刘维奎、刘庆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乱收费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在税务机关停收出租车机打发票工本费的情况下,仍以每卷5元的费用违规收取出租车机打发票工本费1.16万元,用于日常接待等支出。对此,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张学文、副站长曹瑞林负有领导责任,前后两任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洪玉平、贾晓东负有直接责任。洪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学文、曹瑞林、贾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蔚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一、宋家庄镇西大云疃村党支部书记韩多红优亲厚友、违规为其父领取低保金问题。2013年9月,西大云疃村党支部书记韩多红父亲死亡后,韩多红利用职务便利,仍然为其父领取低保金至6个月,共计784元。韩多红还涉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3月,韩多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二、暖泉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马春花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6年,西辛庄村在实施肉牛养殖项目中,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马春花帮助肉牛养殖户王成宝和兰明借牛照相验收,骗取国家扶贫资金6000元。马春花还涉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6月,马春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违规资金。
三、下宫村乡西杨家小庄村委会主任段恒违规享受扶贫政策、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西杨家小庄村委会主任段恒将自己房屋列入危房改造范围,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00元。2017年,在低保户精准认定精准核查工作中,段恒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其母亲清退,导致其母违规领取低保资金350元。段恒还涉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3月,段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河北日报
编辑:来淮、知府、双全
主编:建民、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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